第20章 民族的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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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漫长的中世纪,欧洲分裂成好几百个城邦国家,哪有什么“民族”?辨认身份的时候,那时的人们只知道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别,只知道你住这个村和我住那个村的区别,并不知“民族”为何物。“法兰西”、“英格兰”等等,都是很久以后才折腾出来的说法。“爱沙尼亚”这个词,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使用。 语言常常被看成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。但如果仔细考察,特定的语种其实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。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、即德系犹太人,以前通用意第绪语,但这种语言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斥。意大利在建国的一八六零年,国民中只有百分之二点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。这一类事实,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者视而不见。 由此看来,“民族”并不是古已有之,更不是天经地义。 在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,“民族”是继城邦国家之后一种新的组织替代,使分崩离析的欧洲,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,因此它是现代欧洲的一个产物。正如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说,民族是民主的一个载体——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,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妇女、奴隶以及乡下人并没有投票权;到后来,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,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,民族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身份设限。还有兵役制、纳税义务、教育及其他权益的分配等等,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,不可能见人就有一份,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。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象和划分,在历史上催生了民